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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学习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3日来源: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2017年3月14日下午,我所在九楼会议室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宣讲会。会议由副所长陈军主持,承担科研项目部门(科研部、质检部、信息中心、发展公司以及综合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中强调,《实施意见》允许科研经费开支人员工资,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解决了过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等问题。同时规定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研预算均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提高使用效率。

《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一是可以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个支出科目合并,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实际编制预算,按规定统筹安排。材料费、测试费、燃料费、出版费预算调剂权完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中材料费支出明细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统一间接费用设立范围,对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费用已在部门预算渠道内安排,不存在对其进行额外补偿的问题,因此不需要再列支间接费用,并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

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四是合理安排人员费。人员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本单位参与本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其目的主要用于弥补工资经费缺口,列入单位工资经费缺口。

五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在两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六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七是完善省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图:肖婷婷 文:黄璎琪)